“醉駕入刑”十周年 2021.5.01 2021年5月1日適值“醉駕入刑”十周年,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并設定刑罰。 有酒……有故事……也可能有事故……生命很脆弱 交警蜀黍千叮嚀萬囑咐
酒后不開車
可還是有司機拋諸腦后
生命無價 禁止酒駕請各位駕駛人務必謹記切忌酒后駕車因為濱海交警不分時間、地點嚴查“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可是,仍然有不少人鋌而走險……
孫某某二次醉駕令人憤慨
2021年04月07日晚,濱海交警執法民警在濱??h城區景湖路與海濱大道向北300米設卡夜查。21時40分許,在對蘇E****Z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的孫*軍例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散發濃烈的酒氣,立刻對駕駛員孫*軍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的結果顯示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93mg,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按照法律規定,將其帶至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查,抽血檢查為107.4mg/100ml。更令人震驚的是,孫*軍早在2013年就因飲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濱??h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罰款一千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對于孫*軍此次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將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喝了一點“挺自信”,換來酒駕不值得。據車主孫*軍交代,當晚是跟朋友在飯店聚會吃飯時喝了些白酒,晚飯結束之后,朋友勸其不要開車,但是孫*軍認為自己沒有喝多且飯后已經休息了將近1小時,就心存僥幸將車開往僅距兩百米遠的小區。不曾想,“迷之自信”的恍惚,換來的是是法律的嚴懲。
一次、兩次、第三次
2021年03月26日14時29分許,群眾仲某撥打110報警稱:有人在濱??h沿海工業園區發生爭吵。派出所民警處警后將駕駛人馮*開帶回所內并依法對馮*開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27mg/100ml。馮*開對測試結果無異議。后民警將馮*開帶至濱??h濱淮鎮中心衛生院,由醫務人員抽取了馮*開的血樣,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乙醇定性、定量鑒定,馮*開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9.9mg/100m1,已達到醉酒標準。經核查,該駕駛人實則“背景很深”,分別在2018年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駕駛證六個月、2020年12月14日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吊銷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前兩次經歷并沒有讓他吸取教訓,反而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酒駕,真堪稱“酒駕狂”!“酒駕王”!對于其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當做兒戲的行為,交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酒駕的成本原來如此之高
與其費盡心思逃避處罰 不如一開始就遵守交通法規 拒絕酒后駕車
遠離僥幸
最后奉勸各位想酒后駕駛的車主交警蜀黍每晚在各個路口等著您回家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來源:濱海交警 |